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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秘书长为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三十、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会议制度。
  三十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讨论通过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
  (四)讨论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全局性重大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三、市长、副市长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需要召开相关的专项工作会议,代表市人民政府处理和决定相关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各县(市)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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