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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委(办)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对贯彻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实施办法或其他决定。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等重大决策,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三、各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全局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要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要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四、市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各部门、各县(市)区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六、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制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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