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全市工业企业贯彻实施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办法措施;依法制定全市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与报废汽车回收、工业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项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工业环境治理等重大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散装水泥生产及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本科职责范围内的总结、汇报;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能源工业科
贯彻执行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工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地方能源规范性文件、贯彻措施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配置,编制电力生产供应年度计划和调控方案以及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措施;协调指导电力、煤炭、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协调、处理电力、煤炭、石油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的审批工作;负责本科职责范围内的总结、汇报;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委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的调配、选拔任用、奖惩、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管理、人才信息、科技人员管理、委机关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务、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权限内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制订全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实施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开展国际间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合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负责全市工程、经济、职工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工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送评工作;负责委属学校的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归口管理学校的培训工作;负责本科职责范围内的总结、汇报;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中小企业发展科
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对全市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制订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负责管理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制订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权交易的办法,指导企业开展产权交易;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贯彻落实促进糖业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全市主要农产品深加工工业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直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协调管理;负责本科职责范围内的总结、汇报;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