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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报价书没有获得预算员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和无证书编号;

  (四)投标书逾期送达;

  (五)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六)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小组)负责。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建立不少于10人的招标评标专家库,供招标单位随机抽取参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小组)由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受聘人员组成,应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评标定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五分之三。

  评标委员会(小组)的组成必须在开标前一天确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公布的内容和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小组)分别对投标单位的工程报价、三材用量、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等进行评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小组)要编制评标报告,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当有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招标单位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当次招标失败。

  (一)所有投标报价与初核标底误差超出±5%范围时;

  (二)所有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小组)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尽快做出合理修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招标或转为议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项目定标后3天内,由招标单位负责人签署决标报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备案,并由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六章 合同签订

  第三十五条 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并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价和招标投标过程双方协商形成的文字材料等为依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分别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备案。签订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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