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报价书没有获得预算员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和无证书编号;
(四)投标书逾期送达;
(五)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六)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小组)负责。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建立不少于10人的招标评标专家库,供招标单位随机抽取参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小组)由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受聘人员组成,应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评标定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五分之三。
评标委员会(小组)的组成必须在开标前一天确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公布的内容和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小组)分别对投标单位的工程报价、三材用量、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等进行评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小组)要编制评标报告,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当有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招标单位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当次招标失败。
(一)所有投标报价与初核标底误差超出±5%范围时;
(二)所有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小组)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尽快做出合理修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招标或转为议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项目定标后3天内,由招标单位负责人签署决标报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备案,并由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六章 合同签订
第三十五条 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并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价和招标投标过程双方协商形成的文字材料等为依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分别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备案。签订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