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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其他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和土石方工程。

  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个人捐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在上述规定需要招标投标范围之外的工程项目,可以直接发包,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其招标信息发布、投标单位选择、发标、开标、评标、决标必须在依法建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体现“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玉林市城区(含玉州区、福绵管理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要进入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交易。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强行推荐,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干预招标单位及其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已经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道路及场地平整等工作已经完成或者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五)已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报建手续。

  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业主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招标:

  (一)施工招标申请书;

  (二)招标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业主申请后在3天内审批答复。

  第八条 招标单位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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