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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

  1、《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年度登记表》(见附件一);
  2、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登记表中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职称证书、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在赣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
  3、用本单位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制作的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进赣登记表中在册人员及单位情况);
  4、单位法人委托授权书和单位介绍信;
  5、在赣的勘察设计诚信手册。
  如登记表中人员和办公场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规范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单项业务备案管理。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承接业务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到省建设厅办理进赣单项备案手续。承担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必须是年度登记表中的在册人员,其它人员一律不予认可,省建设厅在核发的单项进赣备案文件上注明所有设计人员名单。
  (三)建立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赣备案信息公开制度。为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省建设厅定期将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备案的有关信息在《江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jxjsxx.net)公布。
  (四)强化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监管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的关键环节,对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状况进行认真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设计人员的核实工作,发现违规的一律不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并及时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管理工作,发现没有备案和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或停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赣的市场行为和项目质量情况的检查,省建设厅组织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四、加强勘察设计出图章管理
  对本省所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在赣承担相关业务的设计单位)。专用章由省建设厅统一模式(样章见附件二),统一编号,统一刻制,统一颁发。新章于2007年3月1日起启用,有效期两年。自新章启用之日起,各单位原出图专用章一律停止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启用新的出图专用章的勘察设计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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