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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工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地方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配置,编制电力生产供应年度计划和调控方案以及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措施;协调指导电力、煤炭、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协调处理电力、煤炭、石油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的备案上报工作。
  (八)机械电子工业科
  负责电子、机械、汽车、船舶、化工、民用爆破器材(开发、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全市电子、机械、汽车、冶金、船舶、化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品的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产品质量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轻工业科
  负责轻工、糖业、盐业、纺织、工美行业管理,参与工业经济运行宏观调控,掌握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制定我市轻工、糖业、盐业、纺织、工美工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对轻工、盐业、糖业、纺织、工美企业的经济运行、统计汇总工作。
  (十)医药工业科
  负责对全市医药工业企业(包括中西、生化药品、化学原料药、卫生材料、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医药包装等)实行行业管理;掌握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制订全市医药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医药企业经济信息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药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情况;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经济运行、药品品种、质量、产量、统计汇总等工作;负责全市医药工商企业定点和产品结构的布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药械的储备及紧急调度工作。
  (十一)投资与规划科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规划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联系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桂林市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行业技术改造规划、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协助企业多渠道筹集技改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并负责编制市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工作;指导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监督、检查技改项目的进度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负责市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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