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械、冶金、有色、石化、电力、建材、煤炭、轻工、纺织等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监管和盐业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管;配合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六)负责全市军工企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军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负责联系、协调军工生产工作,承办上级和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七)负责本委机关人事管理和党务纪检工作,管理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程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全市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申报工作。
(九)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归口联系协调邮电、铁路、航空、银行、电力、石化等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宏观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制订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负责管理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制订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权交易的办法,指导企业开展产权交易;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桂林市经济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科(室),中小企业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市军工办公室牌子)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对外联络、信访、接待、提案、机要、档案、保卫、计生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请示、计划、总结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及审报工作;负责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督办工作和委党组部署工作的检查、落实;负责机关行政、财务、房产和印鉴的管理;负责联系、协调军工生产工作和机关文明办公管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车辆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调研科
负责综合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草拟工业经济有关综合性的文件、报告、总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委领导重要讲话;协调委机关各科室草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政策调研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专题性调研;研究总结我市工业企业在改革开放和生产经营中的典型经验,提出发展重点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工业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委机关、直属单位有关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