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组建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为负责全市工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经济委员会加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工业规划、技术改造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军工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的职能。
(二)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能
二、调整后主要职责
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兴桂”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市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性政策和受委托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议草案,负责工业经济的综合性或专题性调研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拟订。
(二)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电力企业运管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的综合协调。
(三)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国家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及国债项目;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四)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发展规划;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市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归口管理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散装水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