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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工业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研究提出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审核所监管工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工业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指导推进国有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工业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指导所监管工业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工业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工业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工业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八)企业改革发展二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商贸、旅游、服务等企业(除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商贸等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研究提出国有商贸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审核所监管商贸等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商贸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指导推进国有商贸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商贸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商贸等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指导所监管商贸等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商贸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商贸等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商贸等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商贸等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商贸等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九)统计评价科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市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单位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单位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单位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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