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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制订派员方案;负责派驻企业的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派出和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处级监事会主席的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
  (三)宣传教育科(宣传部)
  负责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智力引进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政工、经济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信访和监管单位的社会稳定工作;协调所监管单位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
  (四)人事科(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和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对领导人员的奖惩意见;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向市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手续。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统计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本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单位的改革发展等问题,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六)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制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企业改革发展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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