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拟订市直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直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调整后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和文件草案,拟订管理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拟定市直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和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委综合性请示、报告、工作计划及总结等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外事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的人事、档案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监事会工作科(监事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