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设立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桂林市国资委),为桂林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桂林市人民政府授权桂林市国资委代表桂林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共桂林市委决定,成立桂林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党的工作职责;成立桂林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市委规定的纪律检查工作职责。
桂林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桂林市直属企业(含市直部门所属企业)和市人民政府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2、草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府规章和文件。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全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4、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5、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措施并实行监督。
(二)原中共桂林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三)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草案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