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2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分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4]13号)精神,玉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玉林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发改委是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投资管理,指导和推进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经济调节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玉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玉林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玉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技术进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研究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等职能划入市发改委。
2、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分配、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职能划入市发改委。
3、原玉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职能(未划出部分)划入市发改委。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地方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对经济调节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各级政府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