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四、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抓好配套制度建设。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其中许多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我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要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要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有关行政机关要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上制度要在2004年7月1日前制定并予以公布。同时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五、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订加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监察部门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发现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要把有无越权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确定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