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事业科
负责监督管理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玉林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及玉林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的监缴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参与对市直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评价工作。
(六)党群工作科(人事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智力引进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单位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单位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向玉林市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单位的外事和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政策法规科
研究草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单位的改革发展等问题,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为便于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工作,设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室。市国资委纪委与市国资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国资委党委的双重领导。并根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核定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地方事业编制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监察室正副职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