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林市党政机关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2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分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4]13号)精神,组建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玉林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委决定,成立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玉林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直属企业(含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直部门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和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玉林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玉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2、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和草拟市政府有关国有企业资产监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4、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5、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措施并实行监督。
(二)玉林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实施办法及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负责监缴市直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