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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方面的信息,要在决策部署后2日内报送;
  (三)重大的群体性上访、请愿、游行、罢工、械斗事件和非法集会,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否则视为迟报;4小时内未报送信息的,视为漏报、瞒报;
  (四)各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害事故以及重大的自然灾害,要在事件和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否则视为迟报,4小时内未报送信息的,视为漏报、瞒报;
  (五)定期收集社情民意。除随时报送重要的社情民意外,各地、各部门每月要有侧重地报送一次社情民意的综合性信息;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在每月10日前报送本地上月支柱产业一些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全市性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的经济运行动态随时报送,超过时间要求未报送信息的,视为迟报;
  (七)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在事情处理结束之前,应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第十二条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8条;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或自治区驻市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
  对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实行全员办信息,各相关业务科室都有责任提供政务信息,即各科室每月提供信息不少于3条。
  第十三条 国家和自治区属驻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为“条条”服务和为“块块”服务相一致的观点,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的同时,必须同步向市政府报送。
  第十四条 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重要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现阶段以纸质报送为主,网上报送为辅,待政府电子政务网建成后完全实行网上报送。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各单位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信息线索,并亲自撰写、审改信息。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办公室主任,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上报信息工作,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关心信息工作人员生活,支持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收集和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第四章 信息质量和工作手段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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