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信息员组成。各单位的信息员,由所在单位按条件选拔确定,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备案。信息员原则上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要及时予以补充。
第八条 政务信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理论、工作技能;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作风正派,敢于正视问题、反映问题,严守保密制度。
第三章 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第九条 向上级政府及时报送信息,是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各成员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 报送信息重点: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中的重要情况: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的思路、部署、措施;国家、自治区、市重要决策出台后,广大干群的反映;国家、自治区、市政府领导检查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及落实情况;
(二)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思路、经验和成效;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各地产业发展情况,取得的新成效和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新成就和新问题;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举措、经验。
(三)重大的社会动态: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游行、罢工、械斗事件和进行非法集会,以及非法组织活动等;各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的自然灾害,以及地震和严重疫情等;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四)重要的社情民意:主要是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潜在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等预警性信息。
第十一条 报送信息时间要求:
(一)常规性的经济动态和社会动态要在当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