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为推进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更加有效地为市领导决策、管理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
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政务信息机构及网络
第四条 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协调,具体指导。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自治区驻市单位为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单位,都要明确指定信息工作机构。
第五条 网络建设是政务信息工作重要的基础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多层次的网络体系,分级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协调,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和运转效率。
第六条 信息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布置的任务;结合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