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 其他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目标管理自查工作,对尚未完成的工作目标要抓紧拾遗补缺,确保完成。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向考核组提供以下材料:
  1、2008年工作总结;
  2、与目标管理项目表相对应的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3、按照目标管理项目表的内容,逐项提供说明目标完成情况的其他依据和证明材料。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届时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负责通知本设区市其他被考核单位,并负责安排集中汇报场地,各被考核单位带好迎检有关资料参加汇报检查。
  (三)厅机关有关处室(站、办)应结合各自职能,在12月10日前,分别核实设区市6类被考核单位和厅直各单位目标任务中明确的相关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并将结果交办公室汇总后由各考核组进行现场核实。
  (四)考核组分组情况和各组考核日程安排,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各被考核单位。

  附件: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情况表

江西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情况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工作目标

保障措施

完成情况及依据

自评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