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赣建办[2008]53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检查2008年全省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经研究,定于12月中下旬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厅直各单位2008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2008年12月15日开始,12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具体到各被考核单位的时间由各考核组确定并通知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对象和依据
(一)考核对象: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局(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直各单位。
(二)考核依据:
1、《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发[2003]2号);
2、《关于印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8年度目标管理项目表的通知》(赣建办[2008]20号);
3、《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厅直属单位2008年度目标管理项目表的通知》(赣建办[2008]19号)。
三、 考核评分办法
(一)由厅领导带队,分别组成考核组,分赴各设区市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集中听汇报,分别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进行。
(二)按照职能和工作量相近的原则分类考核评分。根据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将考核对象分为6类,即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局(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为一类,分类比较,按类评优。
(三)厅直单位考核由一个考核组进行,按照考核结果择优评优。
(四)考核组按照目标管理项目表中每一项工作目标设定的分值,严格审查各类资料,集体商议逐项评分。目标全面完成的给满分,目标未完成按照未完成的工作量占分值的比重扣分,目标未实施的不给分。
(五)考核组将当场反馈考核情况。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被考核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