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编纂地方志书的上限时间原则上接第一届志书的下限时间,下限时间根据15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确定。未列入第一届修志计划的地级《玉林市志》、《玉林市玉州区志》、《玉林市福绵管理区志》、《兴业县志》上限时间可上溯到本地历史的发端,下限时间拟定为2005年。
编纂部门志、乡镇志、厂矿场志、院校志,市、县(市)区综合年鉴等是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组织编纂。
三、确保第二届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
根据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本届方志编纂的总体质量要求是:观点鲜明正确,资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突出,行文准确朴实、简练流畅,遵守国家秘密和涉外规定,审查校对严格认真,装帧印刷符合出版要求。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全面收集、考证资料、做好撰写和总纂工作。
(二)组织好志稿的评议工作。市志、县(市)志、区志、乡镇志、部门志编纂完稿后,要召开评稿会,做好志稿评议工作。评稿会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志稿进行认真评议。市、县(市)区志办、部门志、乡镇志的编写工作机构根据评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编纂成送审稿。
(三)严格执行志书审查验收制度。《玉林市志》送审稿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评议修改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各县(市)区志送审稿,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评议,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复审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县级《玉林市志》(1991-1997)经玉州区人民政府审查评议,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复审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市直各部门志、院校志、厂矿志的送审稿经主管部门复查修改后,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各县(市)区直部门志、乡镇志、院校志、厂矿志的送审稿,经各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后,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
(四)认真把好各级志稿的出版质量关。各级志稿经审查验收后,要按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对志书的出版质量的装帧规格提出的要求,确保志书出版质量。各县(市)志、区志原则上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提出统一制作要求,以提高志书的出版质量。
四、加强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
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要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各县(市)区长要担任本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领导修志的全局性工作。各县(市)区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县(市)区长要担任本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修志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为了完成地级《玉林市志》和各县(市)区志的编纂任务,各级要成立和健全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原来成立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县(市)区,由于领导工作变动的,要重新调整充实完善修志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利于修志工作的正常开展。编纂地级《玉林市志》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市分解的编写任务,按时按质积极完成。
五、保证玉林市第二届修志经费和志书出版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