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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批转玉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玉林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批转玉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玉林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玉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玉林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玉林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20世纪80年代初,原玉林地区开展了解放以来第一届县(市)志的编纂工作,到1994年6月全地区编纂出版了县(市)志书8部,完成了第一届县(市)志编纂和出版任务,成为广西第一个完成本届修志任务的地区。玉林地区地方志的编纂和出版发行,对推进全地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0]66号),结合我市修志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玉林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纂地方志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地情书、国情书。江泽民同志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编纂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编纂地方志书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记载玉林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二、编纂玉林市第二届地方志书任务
  玉林市第二届地方志书共编纂本级市志1部,各县(市)区志7部,县级《玉林市志》(1991-1997)1部。
  地级《玉林市志》由市人民政府承修,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玉林市玉州区志》、《容县志》、《博白县志》、《陆川县志》、《兴业县志》、《北流市志》、《玉林市福绵管理区志》分别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承修,各县(市)区志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玉林市志》(1991-1997)委托玉州区人民政府承修,玉州区志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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