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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4、将行政许可法列入“四五”普法计划,具体工作方案由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二)分层次、有重点、按计划地开展学习、培训工作。
  1、2004年1月,结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贯彻实施工作会议,召开南宁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和全区会议精神,并对我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做进一步的部署。
  2、2004年2月,举办2期行政许可法清理业务骨干培训班。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分管法制的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负责清理业务的骨干进行集中培训。
  3、2004年3月,举办1期县处级以上领导行政许可培训班。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
  4、2004年4月至8月,举办6期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人员培训班。组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和法制机构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的专门培训,使他们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
  5、2004年5月组织一次全市性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选拔优秀的队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
  6、2004年8月举行行政许可法考试,对全市实施行政许可法人员进行考核。考试成绩计入执法人员资格证档案。
  7、各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三、关于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规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本市其他规范性文件逐件予以清理。在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连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以及实施主体一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6月15日前完成。具体清理工作方案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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