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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法制办公室、市经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发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
  (一)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
  1、2004年1月至2月全市召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前后,南宁电视台、南宁广播电台、南宁晚报及南宁政务信息网应当开辟专门栏目,对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和落实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许可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结合清理工作情况,由南宁晚报、南宁电视台、南宁广播电台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3、2004年7月1日定为“行政许可法宣传日”,组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制作行政许可法的宣传专栏、板报、条幅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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