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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北海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质量安全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实施与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工程质量与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建委(房产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技术科(总工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和组织有关评审会,组织施工中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查和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处理;组织全市建筑科技的引进试点和总结推广工作,负责有关科研工作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处理有关设计、勘察方面出现的问题。负责工程报建前的抗震、初步设计、施工图的审查。负责全市工程项目施工的综合协调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参与工程事故的处理。负责做好重点工程协调管理工作。参与自治区、北海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建筑科技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引进试点和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九)园林绿化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新建城市道路的绿化配套用地标准的检查监察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动物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开展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的有关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和落实义务植树责任;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城市园林植物移修砍伐及征(占)绿地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雕塑进行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及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监管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登记造册建档及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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