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管理二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办)核定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林业、特种设备、消防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铁路、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林业、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条件审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及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暂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查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