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九日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2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直部分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4]13号)精神,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改为玉林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同时挂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如下:
一、职责调整
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
(二)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协助上级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市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措施及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政策措施、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标准;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