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非法集会:参加人数达20人以上,或有政治目的的。
7.械斗:参加人数达50人以上,或跨省、跨县(市),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动用枪炮,或持续时间长、影响极坏的。
8.凶杀:死亡2人以上,或针对重要人物,或案件有政治背景,或发生在重要场所,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9.抢劫:涉及财物5万元以上,或被抢物品、对象特别重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10.失窃:涉及财物10万元以上,或丢失、被盗的物品特别重要,或涉及重要单位、重要人物的。
11.暴狱:涉及5人以上,或涉及重要人物,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12.爆炸:造成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针对重要人物、重要单位、重要场所、重要设施的。
13.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涉及面广,或被烧的地方特别重要,或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造成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的。
14.交通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死者、失踪者中有重要人物,或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
15.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或5人以上受伤,或死者、失踪者中有重要人物,或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
16.水灾、风灾、雹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的。
17.疫情:传染性强、危害大的人畜传染病。
18.中毒:涉及5人以上,或中毒者中有重要人物,或造成人员死亡的。
19.大规模的封建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20.涉外的重大事件。
21.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苗头。
22.其他方面的紧急情况。
(五)重要的社情民意,特别是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社会各阶层中苗头性、倾向性的思想动态。
(六)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和中央、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我市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其他须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九条 结合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信息。
第三章 信息的报送
第十条 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到迅速和安全。报送的方式,应根据内容的缓急程度和密级,分别采用微机上网、传真机发送、机要交换等;个别情况下也可用电话或当面口头报告。对涉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得用明传、明邮和普通电话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