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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17.《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9.《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20.《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二)政府规章草案。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4.《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5.《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6.《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7.《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9.《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10.《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1.《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在本立法工作计划外,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立法项目的,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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