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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六)为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自治区农机管理中心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10月)。
  四、着手调研论证、争取完成起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廉政条例》(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自治区地震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5.《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6.《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7.《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8.《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9.《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条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3.《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治区工商管理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市场管理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5.《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自治区经委、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6.《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自治区邮政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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