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4年12月24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05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正确实施
行政许可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公民权益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适应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争取年内出台的新立法项目12件,修订立法项目3件。据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5月)。
(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5月)。
(三)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5月)。
(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广西海上以及内河通航水域遇险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履行海上搜寻救助义务,保护海洋环境,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广西海事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7月)。
(五)为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区经委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