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负责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批事项;组织市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有关外事接待;负责市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的选派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内外贸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处理局机关的政务;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文件的拟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及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及机关福利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统筹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机关的学习、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的计划生育、工青妇组织及其他社会性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国家、自治区有关内贸外贸政策、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拟订、修改全市有关内贸外贸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草案;协调组织对内贸外贸政策的调研;负责内贸外贸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依法指导、协调和服务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监督涉外企业对涉外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事务。
(四)规划财务科
根据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计划,组织编报出口退税计划;负责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分析汇总企业的会计报表;负责局机关资产的审核,管理局机关有关经费的专项资金的收支;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对局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局系统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对外贸易管理科
负责各类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工作;审批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合同;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工作;提出和拟制全市外贸出口年度计划;组织进出口商品展销会工作;参与制定市场开拓的措施和出口商标的使用管理,组织企业参加出口商品的配额投标;负责边境贸易、易货贸易的管理;负责办理外商申请在桂林设立贸易机构的申报工作;指导局直属外贸企业的改革工作;协调与进出口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的各项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桂林市进出口企业协会工作。
(六)外国投资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