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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拟制市加工贸易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市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指导协调市出口加工区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市边境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市口岸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管理;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八)研究、宣传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wto规则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规则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内外贸易配套政策;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交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依法审批国家规定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参与制定市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审核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和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含港澳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报批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市内外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自治区下拨的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资金的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规章,管理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市企业(组织)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以及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等业务的管理;管理本区域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的有关事项;归口管理本区域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制定市促进市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市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权资格的审定;负责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住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协助承办自治区商务厅和市人民政府交办涉及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涉外经贸商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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