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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组建桂林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后,划入市商务局;
  2、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
  4、市口岸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二)划出的职能
  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外商投资促进(招商)职能划给市投资促进局。
  二、调整后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行政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市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内外贸流通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和规划,拟订全市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
  (四)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及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分析市国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编制市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市重点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拟订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进出口商品配额编报、分配及组织实施;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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