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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组织研究全市流通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编制粮食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并指导监督计划的实施;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参与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
  (十五)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办理委管干部培训、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和退(离)休工作等事项;负责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推荐、上报,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察、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生活、文体活动等服务工作。
  (十六)地区经济发展科(挂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
  负责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研究县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负责审核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负责编制全市以工代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进行协调及督促检查。
  (十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负责研究市实施国家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按照市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监察室 负责对委及直属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7名(含市物价局18名、市西部大开发办公室5名、信息化办公室3名),保留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专项事业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8名。
  领导职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一名兼西部开发办主任);另有挂牌机构物价局副局长1名,信息办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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