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工业经济与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工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工业与高技术重大项目布局、加快工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对策措施。负责工业与高技术项目的审核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上报自治区、国家审批的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出由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专项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关键性技术开发、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业性试验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的安排计划;衔接平衡电信业、邮政业等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
(十一)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民政、文物、档案、社会科学等方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社会事业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等,监督计划实施。
(十二)价格综合科
研究制定全市价格管理和价格改革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收费)管理政策和各项价格(收费)调整方案,并按规定制定和管理好市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价格依法进行规范和引导;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组织协调价格检查监督、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认证、鉴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做好收费许可证的颁发、收费员培训和收费许可证年审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委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三)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政府有关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规范、征收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四)经济贸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