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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总规模、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提出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拟定和发布本地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汇总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负责审批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及确认书的审核申报;参与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协调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
  (七)重大项目建设科(挂市重大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目录,并归口管理;编制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和组织市重大项目新开工;负责协调重大项目新开工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安排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经费;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市重大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发展科
  负责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水务、气象、畜牧水产、农机等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编制农林水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农林、水利、副食品等农口部门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衔接平衡农产品加工发展布局。
  (九)交通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交通、能源项目,协调交通、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大型水电项目、水库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市级交通、能源建设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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