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调研科
负责本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市系统内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参与、协调起草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人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送交涉及本委职责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统筹协调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调研;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本委和本市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有关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其它涉及法制工作的事项;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研究。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及生产力布局战略,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和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全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对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提出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负责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财政、金融、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自治区专项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拨款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全市信贷资金协调,负责向金融机构推介重大建设项目;研究直接融资的重大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有价证券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的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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