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拟订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规划及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10、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11、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价格管理目录;根据上级立法计划,研究提出市价格和收费的立法建议,依法拟订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市制订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的价格、收费调整方案;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
12、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13、拟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或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
14、研究制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核实施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范围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和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建设,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网络互联互通;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以及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培训和信息化推进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和各项工作的催办、督办;负责汇总全委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起草、修订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印信、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安全保卫、机关财务以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