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单位的调整(详见附表)
1、保留的单位
市计委(物价局)、外经局、交通局、卫生局、经贸委、新闻出版局、文化局、科技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人防办、国税局、地税局、建委(房产局)、劳动局、水利局、外事办、财政局、技监局、林业局、水产局、地震局、农业局、工商局、教育局、旅游局、国家安全局、统计局、民政局、自来水公司
2、新增进驻大厅的单位
市药品监督局、广播电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供电局
3、撤出单位
市人事局(已无审批事项)、市计生委(受理的审批事项属系统内部工作)、市房改办(受理事项处于暂缓状态)。
4、暂不进大厅的单位
市档案局、体育局、司法局、无线电管理处、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区渔船检验局(区渔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这些单位因业务性质特殊,涉及面窄,有的属于系统内部工作,有的已全国联网并在网上审批。
调整后,进入大厅单位共36个,撤出或暂不进入大厅的单位10 个。
(二)设立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外设审批办证点(分厅)
鉴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建委房地产交易中心、区渔船检验局(区渔港监督局)办证大厅、财政局办税服务大厅具备较好的办公条件,可作为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外设审批办证点(分厅)。外设审批办证点(分厅)在办理审批办证事项时,必须按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接受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审批事项的调整
我市目前保留的291项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及有关窗口单位原有日常办证事项中,除已设分厅或已有办证场所的(如车辆管理分厅、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内部系统已网络化,实行网上审批的;需现场勘察办理的;受理权限在分所或分局的(如税务机关的有些事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时限无法确定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要进入办证大厅受理。
(四)工作时限的调整
参照区内先进市办证大厅的经验,进一步缩短相应的工作时限,具体调整方案另定。
(五)办理程序的调整
各单位要对照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本着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各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
(六)收费标准的调整
进入大厅的所有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收费标准一律按照市政府北政发[2004]5号文件以及第二次清理后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