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
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是在我市进行第一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于2002年5月建立起来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我市于2003年8月对全市各部门现行的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18项,暂时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91项。全市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43个,目前进入大厅的单位有35个,设37个窗口。根据《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审批事项的通知》(北政办[2004]30号)精神,借鉴区内先进市的经验,按照“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出件,一个窗口收费”的运作模式,结合办证大厅近两年的实践,现对进驻办证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根据办证大厅目前的条件,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方便投资者、节省行政资源、提升行政工作效能以及能进则进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以《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保留部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北政发[2004]2号)和《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北政发[2004]5号)公布的内容为标准进行调整。
(三)全市43个具有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办证职能的单位原则上要在大厅设立窗口,其保留的审批事项及有关收费必须全部集中大厅受理,凡在大厅受理的事项在取消范围内的,一律撤出办证大厅;凡在大厅受理的事项属单位日常业务的,继续保留在大厅内受理,保证各窗口业务量不减少,真正发挥办证大厅“一站式”服务的作用。
(四)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驻办证大厅的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内容包括窗口单位、审批事项、工作时限、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