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拟订玉林市加工贸易发展规划,负责玉林市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指导协调玉林市出口加工区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拟订玉林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口岸政策法规,负责玉林市口岸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九)研究、宣传wto规则和区域合作相关政策;组织协调玉林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玉林市外商投资工作;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制定玉林市对外开放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和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含出口港澳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玉林市内外贸易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内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资金的管理。
(十二)拟订玉林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细则;依法核准玉林市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玉林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按权限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
(十三)依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上报,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证书的审核上报工作;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指导与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十四)负责玉林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核事项;组织玉林市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负责玉林市外派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玉林市内外贸易学会、协会、商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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