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管理,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在全市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结构、分布、利用现状等情况,为深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奠定基础。掌握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基本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目标:通过检查,全面查清全市基本农田基本情况,研究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促使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推动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工作任务:全面摸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质量状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发现和督促各县、区及时纠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守耕地红线。
三、检查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辖区内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县、市、自治区三级备案;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
(二) 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变化情况。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及现有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及变化情况汇总表》、《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基本农田质量情况汇总表》、《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城镇村建设调整或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未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具体内容包括:1.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2.基本农田减少和补划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发展林果业、挖鱼(虾)塘、畜牧养殖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