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北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新修改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北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质监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交通局、旅游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规划局、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工商局、安监局、北海日报社等部门、单位和市辖县、区政府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可以下设分会,吸纳相关的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加入,规定相应的职责分工,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和部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人事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其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时,须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备案。
二、联席会议职责(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消防工作;(二)定期分析、通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协调制订市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督促有关整改工作; (四)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并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五)提请市政府与各部门、市辖县、区政府定期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年组织消防安全考评工作,考评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一)联系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协调开展消防工作;(二)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市辖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和联席会议工作部署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三)定期通报全市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分析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和建议;(四)承办联席会议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五)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检查、指导本部门、行业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主任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三)联席会议或其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五)联席会议的文件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主任签发;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