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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上办公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市体育局
  市林业局
  市港务局
  市交通局
  市招商局
  市旅游局
  市外事办

  附件2
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统一管理,保证我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数字证书是指登录我市电子政务系统所必需的身份数字证书和单位电子印章证书,数字证书的管理包括介质(key盘)的购买,证书和印章的制作、分发、参数设置、修改和使用。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委托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的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 我市电子政务系统采用商密级密码技术,秘密级和秘密级以上信息不能通过该系统传输和发布。参照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根据“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生泄密现象,将按有关保密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申领数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经济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格式附后),说明申领数字证书的理由,提供制作证书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 市经济信息中心对数字证书申请者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制作数字证书,同时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第七条 市经济信息中心向申请用户发出数字证书领取通知时,申请单位应派专人领取数字证书。
  第八条 各用户单位或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以确保数字证书的安全。人员变动时应将数字证书和完整的技术材料交给接任人员并注意做好交接培训,同时报市经济信息中心备案。
  第九条 数字证书用户名的修改和更换须报市经济信息中心备案登记,密码由各用户名自行设置(6-8位数字或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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