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上办公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我市网上办公系统试运行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公系统试运行时间
试运行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8月20日。试运行期间,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并行使用。通过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生成、存储及传输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试运行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中心组织网上办公系统验收,并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已纳入网上办公系统接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停发纸质公文,除密件和部分特殊的难以实现网络传输的文件外,市政府也不再接收纸质文件。
二、试运行单位范围
(一)网上办公系统第一批试运行单位为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在试运行过程中,市政府有可能根据运行情况,扩大试运行范围至市辖县区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被列入的单位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其它单位可自愿报名参与,具体请与市经济信息中心联系办理。
三、数字证书使用和管理
(一)数字证书是指登录我市的电子政务系统所必需的身份数字证书和单位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的管理包括介质(key盘)的购买,证书和印章的制作、分发、参数设置、修改和使用等。
(二)我市网上办公系统按照国家《电子签名法》的要求采用了数字证书确保系统安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规定,申请、管理和使用数字证书。
(三)系统试运行前期(5月20日前),已经制作领取了数字证书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尚未制作领取数字证书的单位和用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5月20日后,所有单位和用户必须使用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
(四)5月20日后,所有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传输的电子公文必须加盖本单位电子印章。
四、试运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已印发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供网上办公系统所需相关资料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技术人员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网上办公系统试运行工作。同时,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及时接收、处理电子公文,保障电子公文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受文机关对一般的公文应在24小时之内接收,对紧急公文应在2小时之内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