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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贯彻实施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及资金拨付管理,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贯彻实施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使用办法;贯彻实施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和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贯彻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培训、职业介绍以及疾病、生育、死亡等待遇政策;贯彻实施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生活补助办法;草拟从失业保险基金调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的办法;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对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等部门。
  (七)医疗保险科
  贯彻实施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实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草拟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贯彻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确定基本医疗、工伤医疗、生育医疗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费用支付标准;草拟全市基本医疗用药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审评及增删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查研究及修订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技术规划和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贯彻实施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市直单位和中、区直驻玉单位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和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和非因工伤负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鉴定等工作的管理;负责审核市直单位和中直、区直驻玉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等部门。
  四、人员编制
  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领导职数10名。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玉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二)玉林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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