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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和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体检前各盟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对照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认真核对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体检医生在体检前要认真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及编号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医院体检负责人和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人。

  3、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按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每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考生自带。
  4、体检项目完成后,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按照体检标准及要求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移交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人。
  (二)体检要求
  体检医生要按照体检项目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出体检结论。要求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不得涂改。对未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及时弄清原因并报自治区工商局,无正当理由者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医生与考生按有关规定存在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及时回避。否则,体检结果无效并视为不合格。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
  四、考核工作
  (一)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的程序根据各盟市工商局考核对象人数的多少,一般应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若干考核小组,确定考核标准及评等要求。
  2、组织考核人员熟悉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掌握考核方法。
  3、综合汇总材料,根据被考核对象的综合情况,提出盟市工商局的评价意见。
  (二)考核要求
  考核要按照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不得走过场。对考核表中所列内容均要有各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的印章。对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考核内容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并视为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和主要步骤
  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使录取也要予以清除。同时要注意把报考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情况核实准确。
  1、考生填写《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国家公员考核登记表》,并征求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征求考生工作单位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查阅考生人事或学籍档案。
  五、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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